只知道对方的微信号或电话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
现在微信成为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大家通过微信进行的交易越来越多,相关的烦恼也随之而来。如与对方发生纠纷,在只知道对方微信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起诉对方索要债务呢?也许这个问题困扰了很多人。是否可以起诉对方并获得法院立案本质上是一个法律问题,还必须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来分析。本文最后会顺带分析只知道对方电话号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起诉对方的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起诉的条件,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即(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有明确的被告应该是构成起诉的前提。只是知道了对方的微信号是否算是有明确的被告呢?笔者认为这与明确的被告还是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并不符合立案条件,除非特殊情况立案庭的法官一般也不会帮你查明对方身份。你的核心问题还是如何进一步确定对方身份,确定了起诉对方就不是问题。
具体如何应对呢?只能让你的律师准备好起诉材料后先去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法院一般会出具。拿到《律师调查令》后,你的律师需要带着它前往腾讯公司申请调查取证,查明对方身份。腾讯公司的做法是先接受律师提交的材料、资料,但他们并不会当天把调查资料给你的律师,他们会查询后把查询结果直接寄给出具律师调查令的法院,法院收到查询结果后会通知你的律师去领取。
需要说明的是你的律师拿到的资料一般只是对方的身份证号码,而不是对方的人口登记信息,你的律师还需要向法院申请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去深圳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查询人口信息,如果是外省的,事情会更麻烦。
好在已经开始有了先例,知道了对方的微信号尽管费一些周折,还是能够最终确定对方的身份信息,达到符合起诉对方的身份条件。可能有人会提出来,是不是可以同时查一下和对方微信往来的流水清单呢?
事实上,申请法院查询微信往来款项的对象已经不是腾讯公司,查询对象为也是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这种查询必须在法院立案后方可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律师需持律师执业证和调查令进行调查,调查令申请书中应明确列明当事人信息和微信号号码并注明查询内容为某个时间段内的相应财付通账号资金流水明细,一般限于五年以内。
可能有人会问另一个问题,只知道一个人的电话号码是否可以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进而起诉对方呢?回答是否定的,国家电信条例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一般的理解当然包括通信人的身份信息。你的律师即使提出申请法院一般也不会出具调查令。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无论和谁为交易行为,先要详细掌握对方的身份信息,否则后面的事情可能会让你很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