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迅律师谈男女婚恋期间的财产问题处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财富的增长和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夫妻间的财产问题变得复杂起来。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差异和个体间权利意识的不同,从传统中走来的中国对于夫妻间的财产问题法律规制并不完善,只是散落在《婚姻法》里疏疏落落几个简单的条款和最高人法院出台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由此也造成了婚姻家庭案件财产问题处理的难度,甚至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本文主要结合社会生活的实际和司法实践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谈男女婚恋期间的财产问题的处理。
一、国家夫妻财产制度的变化过程以及确立夫妻间财产关系的法律依据
就夫妻财产制度来说,随着中国家庭现代化、小型化,夫妻财产制度事实是就是逐步从家庭全部财产共有到逐步保护个人所有财产权的制度变化过程。从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婚姻法》规定的变化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一系列规定的变迁也明显看得出其中的脉络,这反应的是社会的进步,也符合历史趋势。
就法律规制来说,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明确划分了“夫妻共有财产”与“个人拥有的财产”及夫妻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也在此基础上规定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明显和以前的规定不同,经过一定年限夫妻一方的财产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失效。这一变化所体现的是不断强调个体的权利和确保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立法理念。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第二部司法解释让家庭财产的市场化分割成为规则。这些年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该说强调了个体的权利,但也出现了与以家庭为单位的其他社会政策不协调的问题,忽略了“家”重要性,在本文不做过多的价值判断,也不适合在一篇小文章中展开论述,还是回归如何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
之所以谈及这些婚姻财产法的规定及其理论基础是因为要正确处理好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这些东西是绕不过去的,即使你不是研究法律的也要有个常识。我们确立夫妻财产关系的就是上面提到的几个条款,准确来说就是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即生活状态的夫妻财产关系。最高人民法院三部司法解释主要是从离婚时分割财产的角度进行了规定,这些条款不是构建性质的,供各级法院审理涉及夫妻财产案件的时候遵照执行的规定。
二、从恋爱到婚姻对自己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树立起应有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婚后生活幸福
当你恋爱的时候,你可能觉得只要真心相爱,财产无所谓。这种想法无可指责,但你也要想明白,万一有一天对方不爱了自己了也不会让自己和对方陷入财产纷争就好。再就是一旦是准备马上结婚的恋爱在财产问题上可能就要慎重一些。不管你怎么想,夫妻间的财产问题是一个大问题,从恋爱时候就开始有了瓜葛,这就要求对财产能够有个正确的意识,懂得在经济、财产问题上情侣之间的尊重、关爱和边界。也就是说从规范两个人的财产关系出发,婚前实事求是处理好财产关系是对双方最好的保护,彼此不要为了省劲口头一说而过,明明共同买房却登记到一方名下,即使另一方也出了钱,他如果没有共同买房的合意证据,可能只是债权关系,房子可能与你无关。恋爱期间重要财产的赠与也要做好白纸黑字的协议,否则一旦进入不了婚姻的殿堂或者离婚会发生什么真不好说。
法律人习惯了从人性恶的角度看问题,你可以不喜欢,但我不能不说。爱情和婚姻也需要经济基础,绕不开财产问题。神圣的爱情扯上财产问题也许会让爱情失色,但这也是试金石,双方对财产问题有个理性的默契才是更好的爱情,可以不去碰触,也可以说得清清楚楚。你想对对方进行赠与就用白纸黑字写清楚,不想赠与就不要开口,事实很多爱情都是因为空口许诺而终结。共同买房就签订共同买房的协议,这看不出有什么不好,也许是过往的传统压抑了多数人的真正想法,倒过来有为将来婚姻不幸埋下了伏笔。
三、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是否要对夫妻财产问题进行约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如前述,我国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夫妻共同所有制。在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约定,也就是约定优先,夫妻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受制于传统文化、个人法律意识和文件起草能力制约,一般夫妻都没有预先约定夫妻财产问题,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夫妻离婚时候的财产分割问题变成了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甚至还形成了不服最高人法院某个司法解释条款的上访团队。
应该说即使夫妻没有约定财产归属,婚后所得共同所有制度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是一致的,也符合我国国情,但对于家庭财产复杂的个体来说可能事情就不是这样。在夫妻感情好的时候夫妻做一个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必要保障的财产约定更会起到夫妻关系稳定器的作用,把夫妻一方图谋财产的恶念压制下去,也制约了离婚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当一个家庭涉及房屋、股权等多种资产,夫妻双方的独立权利意识比较强的时候最好是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笔者始终认为,对于有缠着婚前或婚后对夫妻财产问题进行约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大家一定要想明白一个客观规律,夫妻或情侣感情好的时候处理什么问题都很简答,事先对财产问题做一个约定是很简单的一件事,这种事情可以很坦率地说清楚,写清楚。
四、在离婚阶段的财产处理所需要的只是理性解决问题
我国尚未统一的各个位阶的涉及夫妻财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在规范夫妻生活中的财产问题不多,离婚时财产如何处理反而相对完备。但由于夫妻对财产形成过程的事实各说各话导致婚姻家庭财产问题的处理还是困难重重,以至于网络上都是教你如何多分财产的文章。夫妻离婚分割财产不应该变得如此夸张,需要理性以对,核心是解决夫妻间的问题,彼此不要阻止了对方追求幸福的未来之路,争财产对于任何一方都是坏处大于好处。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真不是法条直接能够解决的,多数需要依靠法律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结合,更不是说法官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是要结合婚姻的整体情况,比如子女抚养、婚姻中的过错程度等综合考虑。抚养子女一方和没有过错的一方一般是会适当多分财产的。婚姻中的过错是需要证据支撑的,也不是自己感觉对方有过错就能被法官认定。因此,夫妻两个能够就财产问题实事求是协商解决才是最明智的,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双方的问题早日解决了才能图未来,浅显的道理可还是很多人一犯再犯。